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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0-04-13 | 點閱數: 24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桃教中字第1090031563號 函
主旨:轉知苗栗縣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說明,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
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9年4月8日府教務字第1090065973號函辦理。
二、該縣109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如下:
(一)國中:三義高中國中部、苑裡高中國中部、大倫國中、
文林國中、公館國中、通霄國中、南庄國中、造橋國
中、維真國中、新港國中(小)。
(二)國小:中山國小、士林國小、泰安國(中)小。
三、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國小階
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
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
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
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
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
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該縣原住民重點學校有:南庄國
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小、象鼻國小、梅園國小、
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小、
泰興國小、清安國小。
四、調入該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
關教學作業;109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含預估辦理)有:
南河國小、泰興國小、象鼻國小、新開國小。
正本: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國民小
學籌備處除外)
副本: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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