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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1-05-18 | 點閱數: 237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府人考字第1100123354號 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
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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