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案希冀本縣國小學童深刻體驗與感受桃園之美,充分運用「桃園之美學習護照」等景點,藉由校外教學的體驗與踏查,深化對本縣特有之觀光生態、自然風景區、環境教育中心、觀光產業及文化活動之瞭解。 |
二、 | 本案實施方式摘錄如下: |
(一) | 活動時間:103年9月中旬至12月中旬,每週二至週五。 |
(二) | 活動對象:本縣公立國小中、高年級學生。 |
(三) | 補助原則:補助學校每場次10,000元整(含車資、餐費及雜支),每校至多可申請1場次,共計補助50場次。 |
(四)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
(五) | 報名方式: |
1、 | 第一階段請於網路上報名(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hhes.tyc.edu.tw)。 |
2、 | 第二階段請將申請表依程序核章後傳真至溪海國小,並請致電確認,完成報名作業(傳真:03-3852200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 ![]() |
3、 | 錄取公告:經審核後公告於溪海國小網頁,本局另以網路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