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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2-12-09 | 點閱數: 68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府人力字第1110331416號 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第6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8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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