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桃人給字第1110006168號函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稱基管會)函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起調整為15%一案,屆時請配合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請查照。 說明:依基管會111年11月7日台管業一字第11116835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