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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瑞玉 - 輔導室 | 2024-01-08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2年12月18日桃教特字第1120126765號函(諒達)續辦。
二、 貴校教師參加本案宣導研習(線上方式辦理)者,請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並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休;參加人員培訓(方案撰寫工作坊,須4場次皆報名且出席)者,請核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覈實補休及課務排代,所需代課鐘點費由各校相關用人費用項下先行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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