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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5-02-26 | 點閱數: 682

因應修訂相關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補助要點,原103年學年度上學期獎學金、學雜費及培訓
補助金申請作業合併至103年學年度下學期一同辦理

本年度之申請採計102年11月1日至103年10月31日之體育競賽成績,申請時在學者須具正式學籍(不含補校、夜
間部、進修部、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空專、空大、延畢生等)。

獎學金金額以申請人獲得名次當時所具學籍分組為基準。


「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及「體育優秀學生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所稱「最高層級之競賽」
名稱已由各單項委員會每年函報本府核訂各單項競賽名稱(如附件),請確認提報之競賽項目是否符合。

 

申請資格為在本市連續設籍1年以上且現仍在籍者,戶籍謄本正本則為104年3月1日以後所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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