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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建龍 - 學務處 | 2024-11-07 | 點閱數: 40

主旨:有關教育部宣導「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113924日召開之「桃園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3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查本局前以11364日桃教學字第1130051098號函(諒達)轉知貴校旨揭指引在案。

三、本案請貴校加強宣導旨揭指引規定,並依旨揭指引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加強宣導。

四、檢附旨揭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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