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7
:::
公告 吳建龍 - 學務處 | 2024-11-07 | 點閱數: 102

主旨:重申請各校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子法施行修訂校內規章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94日臺教學()字第1132804282B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業於112816日修正公布,教育部並於113216日訂定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11336日修正發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

三、復查教育部業已研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學校得將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併入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之「防治規定」訂定;另依防治準則第38條規定,學校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應將防治準則之第8條及第9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本局11364日桃教學字第1130051098號函諒達)

四、再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研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等參考範例,供學校參考運用,請學校於113學年度開學前,完成相關要點、規定之制定,並於113

學年度起確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113626日桃教學字第1130057904號函諒達)

五、綜上,本案請各校確依現行性平法相關規定實施,參考前揭指引與範例修訂校內規章,以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

快速連結

 

關於雙龍

展開 | 闔起

重要訊息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