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第四點附表,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以府教學字第113021192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前揭附表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law.tycg.gov.tw/index.aspx)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