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蔡宗宏 電話:03-3322101#7530 傳真:03-3333275 電子信箱:1001742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14001374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40013744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13744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本府修正各機關學校(含區公所)工友(含技工、駕駛)之健康檢查補助標準案,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4年2月17日府秘事字第1140035162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參照本府人事處114年1月22日府人給字第1140006756號函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爰修訂旨揭人員之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說明如下: |
(一) | 50歲以上者,每2年新臺幣(下同)7,000元(或每年3,500元)。 |
(二) | 40歲以上未滿50歲者,每2年4,500元。 |
(三) | 未滿40歲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性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人員,每2年4,500元。 |
三、 | 檢送本府各機關學校(含區公所)工友(含技工、駕駛)健康檢查補助標準修正對照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