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7
:::
公告 廖嘉瑜 - 學務處 | 2015-04-10 | 點閱數: 404

104年4月7日桃教體字第1040021913號公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103年度學幼童視力保健推動計畫,提供視力保健建議事項如下:
(一)每天和假日都要有戶外活動時間,每天2-3小時以上。
(二)戶外活動須做好防曬措施,例如使用戴帽子或太陽眼鏡等遮陽。
(三)用眼時間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電子商品用眼每天總時數少於1小時。
(四)下課務必走出教室外活動讓眼睛休息至少10分鐘。
(五)每半年定期視力檢查1次。
(六)當接到學校視力篩檢未達合格標準之通知,需至合格眼科醫師接受複檢。
(七)若視力出現問題,遵照醫師指示配合矯治,定期回診追蹤。
(八)高度近視存在失明風險,家長應隨時協助學童控度防盲。
二、學校於每學期初進行學生視力篩檢後發送檢查結果通知單給學生及家長,並通知家長應帶往眼科醫院(診所)進行複查及矯治,讓學生及家長共同重視視力保健等健康問題。
 

:::

快速連結

 

關於雙龍

展開 | 闔起

重要訊息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