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4年4月28日南大視訓字第114000824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分班摘要: |
(一) | 選送教師資格(四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
1、 | 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 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
2、 | 公私立國小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 |
3、 | 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
4、 | 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
(二) | 訓練日期: |
1、 | 第一階段10學分:114年暑假(114.7.1 至 114.8.4)、114年11月間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
2、 | 第二階段10學分:115年暑假(115.7.1 至 115.8.4)。 |
(三) | 訓練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
(四) | 報名方式: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特教合格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 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 114年5 月20日(星期二)前,由服務單位發文函報本局報名。 |
三、 | 本案簡章暨相關表件亦可至報名表件亦可於臺南大學視障教 育與重建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https://www.nutn.edu.tw/vh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