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實施計畫及龍岡國民中學114年5月13日岡 國情支字第1140003825號辦理。
二、本案研習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研習對象:
1、112學年度社會技巧工作坊成員或113學年度社會技巧 工作坊成員。
2、本市之特教教師或專輔老師。
3、本市有興趣之普通班教師。
(二)辦理日期:114年8月4日(星期一)、114年8月18日(星期 一)及114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
三、請於114年8月2日(星期六)前,自行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 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桃園市-國中-學年(114)-學期(上)登錄單位(龍岡國中)報名,全程參與者核定研習時18小時。
四、本案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本案研習 時間倘遇例假日,參與教師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覈實補休(課務自理)。
五、檢附旨案計畫1份,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莊文寧老師(電話:03-466-1231分機18;電子信箱:wernnin@ms.tyc.edu.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