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104年5月4日桃羽隆字第10405002號函辦理。 二、旨揭錦標賽學生組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的銜接賽事,故學生組(含國小組)賽制擬比照全中運,並於競賽規程第九點比賽制度第(六)項新增第2款及第3款(詳見競賽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