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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秋銀 - 學務處 | 2016-03-29 | 點閱數: 354

一、為推動本市學生創意偶戲藝術發展,豐富師生多元藝文視野,提升參賽成績並加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成效,特實施旨揭計畫。
二、辦理時間:105年4月至105年12月(利用暑假、課後或假日時間)。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各校所提經費概算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本局依據各校所提計畫與經費需求,經審查後酌予補助經費。
四、獲補助經費學校,必須派隊參加本市105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五、申請學校繳交書面資料應包含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一、二),以利審查。並將上述書面資料核章後(1式2份,免備文)於105年4月1日(五)前寄(送)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收。若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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