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7
:::
馮羿萍 - 輔導室 | 2016-04-18 | 點閱數: 838

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54月18

公告字號:桃教幼字第1050027435號   

主旨:公告辦理105年度本校附設幼兒園招生案。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23日桃教幼字第105002059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105年度本校附設幼兒園招生相關事宜詳如下:

壹、登記入園資格及作業期程:

一、登記學齡及出生日期:

 (一)滿5足歲: 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者

 (二)滿4足歲: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

 (三)滿3足歲: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者

 

二、招生人數

預定錄取新生名額:本園15名。

 

三、登記作業流程圖

 

 
 

 

 

作業結束

 

抽籤

                                     額滿

           
   
     
 
 
 

 

 

 

                    未滿額

作業結束

 

第2階段 → 4足歲一般幼兒

 

抽籤

                                     額滿

       
   

 

 

                   

                    未滿額

第3階段 → 3足歲幼兒

 

作業結束

抽籤

                                     額滿

       
   
 
 

 

 

 

                    未滿額

 
 

幼兒園自行繼續招生

 

 


 

四、登記階段、時間、資格及繳驗證件:

(一)第1階段:登記時間105年5月9日(一)至5月11日(三)共3日,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登記資格為4足歲以上符合優先入園條件5足歲以上一般幼兒,詳如下表。

登記資格

資格類別

繳驗證件

備註

資格1

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

1-1身心障礙

(3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本市鑑輔會安置通知書、戶口名簿正本

1.未額滿者免辦理抽

   籤;若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於105年5月14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2.優先入園資格幼兒「分齡」、「分身分別」抽籤;5歲一般生抽籤。

3. 4足歲以上符合優先

   入園資格者,超過第1階段登記時間才參加登記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惟若符合1-1至1-6不利條件幼兒,在第3階段若有缺額,得分齡、分身分別優先入園,

抽籤依第3階段規

定辦理。

1-2低收入戶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1-3中低收入戶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市)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1-4原住民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註記之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正本

1-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1-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戶口名簿正本

1-7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4足歲以上,限設籍登記就讀行政區)

戶口名簿正本

1-8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5足歲以上,限設籍登記就讀行政區)

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正本

1-9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隨親就讀。(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登記就讀行政區)

該校人事單位提供在職證明、戶口名簿正本

資格2

5足歲以上一般幼兒

2-1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

2-2監護人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寄居幼兒

監護人關係證明資料、戶口名簿正本

2-3居留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護照正本、居留證正本

 

(二)第2階段:登記時間105年5月16日(一)至5月18日(三)共3日,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登記資格為4足歲以上一般幼兒,詳如下表。

登記資格

資格類別

繳驗證件

備註

4足歲以上一般幼兒

 

1.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

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若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於105年5月21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2.監護人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寄居幼兒

監護人關係證明資料、戶口名簿正本

3.居留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護照正本、居留證正本

 

(三)第3階段第2階段登紀結束後若仍有缺額,訂於105年5月23日(一)至5月25日(三)共3日,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辦理登記。

若第3階段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訂於105年5月28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登記資格

注意事項

3足歲以上之幼兒

如遇競額,不利條件幼兒(依法令指身心障礙幼兒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等6類)分齡、分身分別抽籤;一般生不分齡一併抽籤至額滿為止。

 

五、登記及抽籤地點:本校惜福樓幼兒園辦公室,電話:499-1888分機66

(如登記未額滿,則不辦理抽籤)。

 

貳、抽籤及錄取事項

一、二胞胎以上幼兒報名,須分開登記,但幼兒籤卡是否併為一張或分開投入籤筒,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一籤卡二胞胎以上幼兒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順序。抽籤前應將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之前述決定予以當眾宣布,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新生入園於第一階段登記錄取時,以「優先入園資格者」為先,「一般入園資格者」為後,如申請登記人數超過預定招生名額,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並依其資格於招生名額內錄取,優先入園資格順序如附件1

 

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階段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再受理登記。

、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而逾期登記者,即喪失其優先入園資格。

三、本幼兒園以招收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申請登記入園為原則;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父或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因環境情況特殊(如所屬之學校學區有跨行政區)或所屬教職員之子女隨親就讀情形者除外。

四、登記園數限制同一階段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重複報名登記兩園以上(含兩園)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該階段入園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園內直升之幼兒,如需登記其他園,應先聲明放棄繼續就讀本園之資格(切結書)備取生如欲至他園登記,亦應先簽切結書,放棄本園備取資格。未依規定辦理者,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五、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至各公立幼兒園或學前特教班者,應向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申請鑑定安置(本市鑑輔會設於東門國小,電話:339-4572)。

六、報到:經本校(園)公布錄取幼兒,應請於105年 5 月 30 日( 一 )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止,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同幼兒,到本校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或學期中有幼生轉出時,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之;招生各階段備取資格保留至105年7月31日止。

七、課後留園服務訊息:平日每日留園可至下午  17  時,最晚至下午  18  時,寒暑假期間留園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4時。有1人參加即開班,不足10人費用由教育局補足。

、本公告經奉准後發布,其他未盡事宜依市府相關規定辦理。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8  日

園名印蓋印處

 

 

附件1

 

 

105學年度學齡

序位

優先入園資格

4至5

1

原就讀本園並依其志願直升原園之幼兒

3至5

2

身心障礙幼兒(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

5

3

低收入戶子女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5

原住民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7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4

8

低收入戶子女

9

中低收入戶子女

10

原住民

11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5

13

育有3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4

14

育有3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5

15

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

5

16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子女

4

17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子女

5

18

一般入園資格之幼兒

第一階段登記錄取序位

 

 

 

 

附件2

 

 

放棄登記切結書

 

    本人          之子女          (   年   月   日出生,

年滿   足歲),因故放棄就讀本園之資格。

                 

 

 

       此致         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申請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住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快速連結

 

關於雙龍

展開 | 闔起

重要訊息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