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公告字號:桃教幼字第1050027435號
主旨:公告辦理105學年度本校附設幼兒園招生案。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23日桃教幼字第105002059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105學年度本校附設幼兒園招生相關事宜詳如下:
壹、登記入園資格及作業期程:
一、登記學齡及出生日期:
(一)滿5足歲: 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者
(二)滿4足歲: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
(三)滿3足歲: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者
二、招生人數
預定錄取新生名額:本園15名。
三、登記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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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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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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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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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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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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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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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記階段、時間、資格及繳驗證件:
(一)第1階段:登記時間105年5月9日(一)至5月11日(三)共3日,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登記資格為4足歲以上符合優先入園條件及5足歲以上一般幼兒,詳如下表。
登記資格 |
資格類別 |
繳驗證件 |
備註 |
資格1 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 |
1-1身心障礙 (3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
本市鑑輔會安置通知書、戶口名簿正本 |
1.未額滿者免辦理抽 籤;若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於105年5月14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2.優先入園資格幼兒「分齡」、「分身分別」抽籤;5歲一般生抽籤。 3. 4足歲以上符合優先 入園資格者,超過第1階段登記時間才參加登記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惟若符合1-1至1-6不利條件幼兒,在第3階段若有缺額,仍得分齡、分身分別優先入園, 抽籤依第3階段規 定辦理。 |
1-2低收入戶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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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低收入戶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市) |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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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原住民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註記之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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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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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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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4足歲以上,限設籍登記就讀行政區) |
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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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5足歲以上,限設籍登記就讀行政區) |
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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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隨親就讀。(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登記就讀行政區) |
該校人事單位提供在職證明、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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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2 5足歲以上一般幼兒 |
2-1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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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監護人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寄居幼兒 |
監護人關係證明資料、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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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居留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
護照正本、居留證正本 |
(二)第2階段:登記時間105年5月16日(一)至5月18日(三)共3日,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登記資格為4足歲以上一般幼兒,詳如下表。
登記資格 |
資格類別 |
繳驗證件 |
備註 |
4足歲以上一般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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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 |
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若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於105年5月21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
2.監護人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寄居幼兒 |
監護人關係證明資料、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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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留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
護照正本、居留證正本 |
(三)第3階段:第2階段登紀結束後若仍有缺額,訂於105年5月23日(一)至5月25日(三)共3日,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辦理登記。
若第3階段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訂於105年5月28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登記資格 |
注意事項 |
3足歲以上之幼兒 |
如遇競額,不利條件幼兒(依法令指身心障礙幼兒、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等6類)分齡、分身分別抽籤;一般生不分齡一併抽籤至額滿為止。 |
五、登記及抽籤地點:本校惜福樓幼兒園辦公室,電話:499-1888分機66。
(如登記未額滿,則不辦理抽籤)。
貳、抽籤及錄取事項
一、二胞胎以上幼兒報名,須分開登記,但幼兒籤卡是否併為一張或分開投入籤筒,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一籤卡二胞胎以上幼兒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順序。抽籤前應將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之前述決定予以當眾宣布,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新生入園於第一階段登記錄取時,以「優先入園資格者」為先,「一般入園資格者」為後,如申請登記人數超過預定招生名額,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並依其資格於招生名額內錄取,優先入園資格順序如附件1。
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階段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再受理登記。
二、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而逾期登記者,即喪失其優先入園資格。
三、本幼兒園以招收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申請登記入園為原則;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父或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因環境情況特殊(如所屬之學校學區有跨行政區)或所屬教職員之子女隨親就讀情形者除外。
四、登記園數限制:同一階段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重複報名登記兩園以上(含兩園)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該階段入園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園內直升之幼兒,如需登記其他園,應先聲明放棄繼續就讀本園之資格(切結書),備取生如欲至他園登記,亦應先簽切結書,放棄本園備取資格。未依規定辦理者,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五、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至各公立幼兒園或學前特教班者,應向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申請鑑定安置(本市鑑輔會設於東門國小,電話:339-4572)。
六、報到:經本校(園)公布錄取幼兒,應請於105年 5 月 30 日( 一 )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止,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同幼兒,到本校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或學期中有幼生轉出時,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之;招生各階段備取資格保留至105年7月31日止。
七、課後留園服務訊息:平日每日留園可至下午 17 時,最晚至下午 18 時,寒暑假期間留園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4時。有1人參加即開班,不足10人費用由教育局補足。
八、本公告經奉准後發布,其他未盡事宜依市府相關規定辦理。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8 日
園名印蓋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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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學齡 |
序位 |
優先入園資格 |
4至5歲 |
1 |
原就讀本園並依其志願直升原園之幼兒 |
3至5歲 |
2 |
身心障礙幼兒(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 |
5歲 |
3 |
低收入戶子女 |
4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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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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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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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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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 |
8 |
低收入戶子女 |
9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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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原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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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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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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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 |
13 |
育有3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
4歲 |
14 |
育有3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
5歲 |
15 |
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 |
5歲 |
16 |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子女 |
4歲 |
17 |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子女 |
5歲 |
18 |
一般入園資格之幼兒 |
第一階段登記錄取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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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登記切結書
本人 之子女 ( 年 月 日出生,
年滿 足歲),因故放棄就讀本園之資格。
此致 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申請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住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