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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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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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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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一)活動時程:
1、報名及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報名方式詳見比賽辦法)。
2、公布得獎日期:105年11月中旬。
(二)參加對象及組別:
1、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2、國中組。
3、高中(職)組。
(三) 評分標準:
1、主題表現40%。
2、圖文表現30%。
3、創意表現30%。
(四)評審及獎勵方式: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群進行評分,選出獲獎作品,預計各組取前3名及佳作5名,獲獎學生及指導老師依本比賽辦法規定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