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
公告字號:雙小幼字第1060002395號
主旨:公告辦理106學年度本校附設幼兒園招生案。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5日桃教幼字第106002344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106學年度本校附設幼兒園招生相關事宜詳如下:
壹、登記入園資格及作業期程:
一、登記學齡及出生日期:
(一)滿5足歲: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
(二)滿4足歲: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者
(三)滿3足歲: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
二、招生人數:預定錄取新生名額:本園22名。
三、登記階段、時間、資格及繳驗證件:
(一)第1階段:登記時間106年5月10日(三)至5月11日(四)共2日,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登記資格為4足歲以上符合優先入園條件及5足歲以上一般幼兒,詳如下表。
登記資格 |
資格類別 |
繳驗證件 |
備註 |
資格1 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 |
1-1身心障礙 (3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
本市鑑輔會安置通知書、戶口名簿正本 |
1.未額滿者免辦理抽 籤;若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於106年5月13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2.優先入園資格幼兒「分齡」、「分身分別」抽籤;5歲一般生抽籤。 3. 4足歲以上符合優先 入園資格者,超過第1階段登記時間才參加登記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惟若符合1-1至1-6不利條件幼兒,在第3階段若有缺額,仍得分齡、分身分別優先入園, 抽籤依第3階段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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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低收入戶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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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低收入戶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市) |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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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原住民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註記之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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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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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本 市)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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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4足歲以上,限設籍登記就讀行政區) |
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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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或大 陸籍人士(5足歲以上,限 設籍登記就讀行政區) |
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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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與其所屬學校、市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場地主管機關編制內教職員工或復興區公所員工之四足歲以上 子女隨親就讀。(4足歲以 上,不限設籍登記就讀行 政區) |
該校(園、復興區公所)人事單位提供在職證明、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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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三胞胎以上之幼兒 (4歲以上幼兒,限設籍登 記就讀行政區) |
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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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2 5足歲以上一般幼兒 |
2-1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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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監護人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寄居幼兒 |
監護人關係證明資料、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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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居留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
居留證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