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已於107年11月16日發布,並自同年月18日生效,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事假每年由「五日」增加為「七日」,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二、教師請假規則事假原為7日,未修正外,餘同公務人員。
檢附教師請假規則修正對照版及國民旅遊卡Q&A〈P.15-18〉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