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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彭愛玲 - 人事室 | 2018-11-19 | 點閱數: 479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已於107年11月16日發布,並自同年月18日生效,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事假每年由「五日」增加為「七日」,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二、教師請假規則事假原為7日,未修正外,餘同公務人員。

檢附教師請假規則修正對照版及國民旅遊卡Q&A〈P.15-18〉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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