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8年5月30日藝視字第1080001772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本比賽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新增試辦決賽現場創作,請貴校宣達周知。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貴校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請友要參加比賽的同學於108/9/20前將作品繳交到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