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1份,考量執行集中檢疫涉及限制人身自由,依法應踐行提審權利告知程序,爰將上開指引附件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修正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並請開立/執行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內容,落實相關處分及提審告知程序。
二.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1份,附件可逕至教育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