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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旻翰 - 教務處 | 2023-09-04 | 點閱數: 111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為就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並具有下列身分
者: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二)經國防部核定身心障礙為一等、二等、三等,在撫卹期間內之退役榮軍之子女(以下簡稱身心障礙榮軍子女)。
(三)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三、本學期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2年9月28日(星期四)止。

四、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制服費:於本學期一次請領,全公費者1,500元,半公費者 750元。
(三)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7月至明年1月止(計7個月),新核准者從9月至明年1月止(計5個月)。

五、以下檢附申請要點、申請書及優待條件,請自行參閱。

六、如符合以上資格,申請事宜請洽本校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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