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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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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 ,請查照。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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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20 | 點閱數: 70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470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規定辦理。 二、 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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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為推廣政治暴力創傷知情,已委託製作「歷史的傷.心會記得-政治暴力創傷知情概論」數位課程1式,並上架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及Youtube頻道,請協助周知所屬妥為運用,並鼓勵同仁踴躍瀏覽學習,請查照。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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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9 | 點閱數: 26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11日衛部心字第1141761493號函辦理,並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影本1份。
銓敘部函送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6月11日會同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條、第9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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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9 | 點閱數: 29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6月16日部管四字第114583622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檢送「中華民國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1份,請查照轉知。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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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9 | 點閱數: 58
一、 依行政院114年6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483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114年下半年新增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等3個放假日,請預作相關業務及人力調配,以確保各項業務順利推展。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將修正後之114年辦公日曆表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
),請自行下載使用,本府基於節能減碳政策不再重行印製。
檢送「中華民國115年(西元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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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9 | 點閱數: 50
依行政院114年6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483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為辦理「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所需,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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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8 | 點閱數: 149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10日桃選一字第1140003084號函辦理。 二、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4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380號函,「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採最廣義認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敬請貴單位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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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園市中壢區公所辦理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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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8 | 點閱數: 226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6月6日府民自字第1140154758號函及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10日桃選一字第1140003084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投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選 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三、 請貴單位有意願參與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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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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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8 | 點閱數: 64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1796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商借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 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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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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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8 | 點閱數: 58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265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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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114年「桃然心動 今生有緣」未婚同仁聯誼活動,第四梯次調整至114年9月6日及7日辦理一案,請查照。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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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8 | 點閱數: 53
一、 本府前於114年4月23日以府人給字第1140105000號函(計達)請貴機關(構)學校轉知同仁旨揭活動在案,原訂第四梯次二天一夜活動日期之第一天(114年8月23日)適逢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爰調整至同年9月6日及7日辦理。 二、 旨揭第四梯次活動內容摘要如下: (一) 活動內容:114年9月6日及7日(星期六及日)「戀戀蘭陽幸福結緣二日遊」,假礁溪幾米兔子廣場、梅花湖、香格里拉休閒農場及赫蒂法莊園等地辦理,每人報名費用新臺幣4,900元,參加名額以40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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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法務部辦理「炎夏『漫』活,創意說『畫』」114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辦法乙份,請查照。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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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6 | 點閱數: 68
一、 本(114)年度旨揭活動漫畫組徵件對象為國中以下(含國中)學生,短片組徵件對象為高中(職)及大學(專)在學學生。 二、 本年度徵件期間自114年7月1日至10月1日,採線上報名。徵件活動相關訊息及報名資料下載,即日起請至下列網站搜尋:活動官網(
https://www.mojgov2025.com.tw/
)、本部「More法狀元」網站(
https://tpmr.moj.gov.tw
)「年度活動」或facebook搜尋:「More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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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114年「健康守門員-到府健檢活動」,請同仁踴躍參加。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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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6 | 點閱數: 85
一、 為鼓勵本府同仁重視自我健康管理,並提高健檢補助效益及提供便利健檢服務,本府114年規劃辦理旨揭健檢活動,並經公開遴選由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擔任承作醫療機構,內容說明如下: (一) 健檢場次及時間: 1、 第1場次: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2時。 2、 第2場次: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 (二) 健檢地點:桃園區公所4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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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幼兒早期教育協會辦理)114年登記備取事宜,請查照。
公告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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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6 | 點閱數: 80
一、 本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114年登記備取報名期間為1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至1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時(除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外),請貴機關(構 )學校人事單位確實轉知同仁,並協助審查申請人是否確為貴屬同仁,以及其(孫)子女是否符合收托年齡等相關事宜,並於報名表核章後,請申請人檢齊相關文件,於上開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送(寄)達本處。 二、 本處預定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時,假本市市政大樓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辦理旨揭托嬰中心備取順序公開抽籤,備取名單將於同日公布於本處網站及托嬰中心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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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反職場霸凌宣導
重要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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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1 | 點閱數: 112
「職場霸凌」係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常見情形包含 4 大類型: 1.言語霸凌:辱罵、嘲笑、威脅、散播謠言等。 2.肢體霸凌:推擠、毆打、肢體接觸、性騷擾等。 3.心理霸凌:孤立、排擠、無視、羞辱等。 4.工作霸凌:不合理的工作分配、過度監督、阻礙升遷等。 職場霸凌防治,須由全體同仁發揮尊重與包容,採取「對事不對人」的溝通方式,盡量避開衝突的場合等冷靜後再溝通,或邀請第三方在場扮演潤滑劑角色,希望共同建立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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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禁止性騷擾宣導
重要
林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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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6-11 | 點閱數: 90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 二、性騷擾行為人須負哪些責任(以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為例) (一)刑事責任: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不同行為態樣亦可能觸犯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及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 (二)行政責任: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規定: 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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