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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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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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02112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40021128_ATTACH1.pdf) |
主旨: | 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直轄市長、縣(市)長及地方政府政務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據實提出申請資料供權責單位審查,經許可後如有行程變更,應於變更前提出申請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大陸委員會114年1月21日陸法字第11404000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請確實轉知相關人員依前開大陸委員會114年1月21日函示,應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避免發生違規情事。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