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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人事室 | 2025-02-10 | 點閱數: 5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怡靜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電子信箱:1008238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400211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40021128_ATTACH1.pdf)

 

主旨: 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直轄市長、縣(市)長及地方政府政務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據實提出申請資料供權責單位審查,經許可後如有行程變更,應於變更前提出申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大陸委員會114年1月21日陸法字第11404000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請確實轉知相關人員依前開大陸委員會114年1月21日函示,應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避免發生違規情事。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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