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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人事室 | 2025-02-19 | 點閱數: 3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蔡宗宏
電話:03-3322101#7530
傳真:03-3333275
電子信箱:1001742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秘字第11400137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40013744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13744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本府修正各機關學校(含區公所)工友(含技工、駕駛)之健康檢查補助標準案,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4年2月17日府秘事字第1140035162號函辦理。
二、 旨案參照本府人事處114年1月22日府人給字第1140006756號函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爰修訂旨揭人員之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說明如下:
(一) 50歲以上者,每2年新臺幣(下同)7,000元(或每年3,500元)。
(二) 40歲以上未滿50歲者,每2年4,500元。
(三) 未滿40歲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性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人員,每2年4,500元。
三、 檢送本府各機關學校(含區公所)工友(含技工、駕駛)健康檢查補助標準修正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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