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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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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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4002892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5100E_1140028929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28929_ATTACH2.xlsx、376735100E_1140028929_ATTACH3.odt、376735100E_1140028929_ATTACH4.xlsx) |
主旨: | 有關本府115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一案,請審酌業務需要,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局彙辦(請於期限前以電子文送達,無則免送),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114年3月31日府人考字第1140082498號函辦理。 |
二、 | 各機關提報旨揭出國計畫之重點事項如下: |
(一) | 計畫編製: |
1、 | 因公派員出國原則: |
(1) | 業務需要,有助提升施政品質。 |
(2) | 有益本市整體利益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 |
(3) | 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 |
(4) | 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但確屬業務必要者,不在此限。 |
(5) | 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並以業務直接有關之必要人員為限。 |
(6) | 出國項目應事先蒐集資料,並兼顧軟硬體相關資訊,得由國內各種管道取得資訊之事項,不宜安排出國考察。 |
(7) | 各機關首長於議會施政質詢、審查本機關預算或法案期間須赴議會列席者,應避免出國。 |
2、 | 出國天數及人數編列標準: |
(1) | 天數:亞太地區5日以下;其他地區14日以下。 |
(2) | 人數:國際會議以2人為限;考察訪問國外締盟城市以4人為限。惟屬府本部人員帶隊或依業務需要邀請其他局處派員參加,得各增加1人,並以7人為限。 |
3、 | 請依年度施政計畫及市政建設發展需要,覈實提列旨揭計畫,勿有浮報之情事,並詳填本府各機關(構)115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表(提報內容應包括所屬機關學校業務需求)、112年度至114年度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執行情形表及出國計畫經費概算表,以作為審查之依據。 |
(二) | 報送權責:本府各二級機關及學校年度之因公派員出國計畫,由各一級機關統籌規劃,並納入各該一級機關年度之因公派員出國計畫案併送本府彙辦。 |
三、 | 檢附出國案件處理要點、本府115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表、112年度至114年度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執行情形表及出國計畫經費概算表各1份。 |
正本: |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立圖書館、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 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