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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人事室 | 2025-04-08 | 點閱數: 1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羿臻
電話:3322101#7576
電子信箱:1004422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400289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5100E_1140028929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28929_ATTACH2.xlsx、376735100E_1140028929_ATTACH3.odt、376735100E_1140028929_ATTACH4.xlsx)

 

主旨: 有關本府115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一案,請審酌業務需要,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局彙辦(請於期限前以電子文送達,無則免送),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114年3月31日府人考字第1140082498號函辦理。
二、 各機關提報旨揭出國計畫之重點事項如下:
(一) 計畫編製:
1、 因公派員出國原則:
(1) 業務需要,有助提升施政品質。
(2) 有益本市整體利益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
(3) 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
(4) 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但確屬業務必要者,不在此限。
(5) 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並以業務直接有關之必要人員為限。
(6) 出國項目應事先蒐集資料,並兼顧軟硬體相關資訊,得由國內各種管道取得資訊之事項,不宜安排出國考察。
(7) 各機關首長於議會施政質詢、審查本機關預算或法案期間須赴議會列席者,應避免出國。
2、 出國天數及人數編列標準:
(1) 天數:亞太地區5日以下;其他地區14日以下。
(2) 人數:國際會議以2人為限;考察訪問國外締盟城市以4人為限。惟屬府本部人員帶隊或依業務需要邀請其他局處派員參加,得各增加1人,並以7人為限。
3、 請依年度施政計畫及市政建設發展需要,覈實提列旨揭計畫,勿有浮報之情事,並詳填本府各機關(構)115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表(提報內容應包括所屬機關學校業務需求)、112年度至114年度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執行情形表及出國計畫經費概算表,以作為審查之依據。
(二) 報送權責:本府各二級機關及學校年度之因公派員出國計畫,由各一級機關統籌規劃,並納入各該一級機關年度之因公派員出國計畫案併送本府彙辦。
三、 檢附出國案件處理要點、本府115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表、112年度至114年度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執行情形表及出國計畫經費概算表各1份。

 

正本: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立圖書館、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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