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更正:原報名日期誤植為:103年7月22日〈三〉8:30至11:30
更正報名日期為:103年7月22日〈二〉8:30至11:30
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資格者(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者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