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府人考字第1100167990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