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桃教高字第1100060810號 函 主旨:「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8條、第15條、第22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0年7月9日以台內移字第 1100911645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 tw)下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10年7月12日府社新字第110017236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