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00170755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