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府研服字第1100161927號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一九九九市民諮詢服務熱線處理作業要點」第5點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旨揭修正要點第5點之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