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0年9月30日止。
三、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制服費:於本學期一次請領,全公費者1,500元,半公費者750元。 (三)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7月至明年1月止(計7個月),新核准者從9月至明年1月止(計5個月)。
四、檢附就學費用優待要點及申請表一份,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