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府人考字第1100226226號函 主旨:檢送銓敘部110年9月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第4點及第5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9月1日部管二字第11053798841號令副本及部管二字第11053798842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令(函)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要點除第4點自111年1月1日生效外,第5點自110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