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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1-11-11 | 點閱數: 121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府人給字第1100288931號 函
主旨:有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業經本府以110年11月1日府法制字第1100280815號令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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