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府人考字第1110020760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六 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