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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旻翰 - 教務處 | 2022-02-09 | 點閱數: 138

一、申請資格:國內因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弱勢受災家庭之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卻有就學困難者。(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二、申請期限:111年3月10日前提出。

三、相關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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