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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彭愛玲 - 人事室 | 2014-09-05 | 點閱數: 769

桃園市市民卡(員工卡)申辦相關事項

  • 依據桃園縣政府103年8月25日桃教人字第1030058674號函辦理。

  • 申請對象:正式人員、代理教師、工友、約聘僱人員及警衛。(不包含:鐘點教師、替代役、留職停薪人員)

  • 請填寫市民卡(員工卡)申請書各項欄位並簽名後,於9月16日前交回人事室彙辦。

  • 所附個人照片須為JPG電子檔,以「姓名」為檔名方式儲存至雙龍網路硬碟/資料回饋區/市民卡照片區(洪敏慧老師、馮羿萍主任、戴勝謙老師、吳建龍主任、高敬惠教練等已有電子檔照片不須附照片),於9月19日下班前儲存至雙龍網路硬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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