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100953371號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