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府人力字第1110148712號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5月31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31日總處培字第111302664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