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桃教小字第1110050812號函 主旨:函轉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1學年度第3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日臺教文(六)字第1110054128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小學部教師2名。 三、商借教師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