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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2-07-05 | 點閱數: 109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府人考字第1110173758號 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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