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府人力字第1110181309號 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重新製發111年6月17日部管四字第1115465166號函,修改「性別」欄位說明文字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111年6月22日府人力字第1110171076號函計達。 二、銓敘部重新製發旨揭函修改說明一、(一)文字,至原附件公務人員履歷表修正格式則無變更。 三、檢附銓敘部重新製發111年6月17日部管四字第1115465166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