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府人力字第1110207159號 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立醫療機構首長接任前,已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相關規定進用之聘用(契 約)住院醫師,如與現任首長具有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親屬關係,於年度續聘時,得否排除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迴避任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適用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7月22日總處組字第11100192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