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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2-08-09 | 點閱數: 15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桃教人字第1110071030號 函
主旨:檢送本府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用及臨時人員職稱一覽表」,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111年8月1日府人企字第1110208587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依聘僱用及臨時人員實際工作內容,優先於旨揭一覽表選置適合職稱,除有特殊情形外(如:中央補
助計畫已明定之職稱),不得自訂其他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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