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桃教人字第1110071030號 函 主旨:檢送本府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用及臨時人員職稱一覽表」,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111年8月1日府人企字第1110208587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依聘僱用及臨時人員實際工作內容,優先於旨揭一覽表選置適合職稱,除有特殊情形外(如:中央補 助計畫已明定之職稱),不得自訂其他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