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府人力字第1110270271號 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 試院、行政院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9月22日部銓四字第 11154907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