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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彭愛玲 - 人事室 | 2014-10-20 | 點閱數: 445

一、 依據桃園縣教育會中華民國103925日桃教廷字第10300013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31031日止,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件(成績單須註明百分制成績)向桃園縣龍潭鄉教育會提出申請。

•三、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可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路通知系統公開訊息下載

為便於連繫,請於申請書知家長姓名欄內同時填寫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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