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縣教育會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桃教廷字第10300013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件(成績單須註明百分制成績)向桃園縣龍潭鄉教育會提出申請。
•三、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可至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路通知系統公開訊息下載。
為便於連繫,請於申請書知家長姓名欄內同時填寫連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