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府人力字第1110259255號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修正「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含具結書)一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11年9月13日總處組字第1112001284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旨揭契約書(範例)僅供各機關學校訂定契約之參考,各機關學校仍應視個案情形及實務作業需要,於不違反相關 法令下,訂定契約內容。